山西市场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,持续提升全省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,切实加强引领带动和经验推广。日前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遴选了住建领域在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、提升市政公用服务等方面的8个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。其中,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“积极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”凭借坚持普惠扩面、公平公正、创新灵活落实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而成功入选。
晋城市在制定试点政策时,认真学习借鉴全国第一批6个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,积极采用住建部政策工具箱14条统一实施的基础性政策措施和10条支持性政策措施,结合我市实际,立足先行先试,大胆创新,科学谋划。
率先提出“四个原则”,为试点工作把关定向。即坚持普惠扩面原则,让灵活就业人员共享公积金制度改革发展成果;坚持互助互惠原则,实现公积金住房保障目标;坚持公平公正原则,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平性;坚持风险可控原则,确保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。
创新实施“四个灵活”,突出缴存群体特色。即进出灵活,实行自愿参缴、协议管理;缴存灵活,缴存额自主确定,缴存方式自由选择;转换灵活,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账户与单位缴存职工账户灵活转换、互认互通;提取灵活,不受用途、频率、额度等限制,可随时提取。
综合推出“六项举措”,强化试点政策吸引力。即实行贷款同权机制,健全完善以贡献度核定贷款额度的全新机制,让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同权;实行贴息政策,在充分考虑公积金中心利息收入和补贴成本的基础上,由公积金中心对连续缴存满2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0.5%的年利率给予利息补贴;实行人才补贴,契合我市人才政策、匹配我市财政能力,由市财政对离校两年内自愿缴存的大中专毕业生,按照100元/月的标准给予为期3年的缴存补贴;实行住房政策支持,由住建部门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租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优惠;实行金融支持,鼓励金融机构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提供针对性金融增值服务;实行税收优惠政策,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可依法在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扣除。(记者 张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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