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施行,两大重要节点交汇,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提供了良好契机。为深入贯彻法典精神,用好司法案例开展普法,陵川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环资刑事案件,以真实判例敲响生态保护警钟。
案件一:架设电网非法狩猎引发森林火灾,数罪并罚连带赔偿
2025年11月下旬至12月,韩某某、郝某某事先商议猎捕野兔,携带电瓶、逆变器、铁丝等禁猎工具,在某国有林场禁猎区布设电网,捕获8只“三有”保护动物野兔分食。彼时正值封山禁火期,二人架设的电网线路熔断产生火花,引燃荒草引发森林火灾,过火总面积4.8904公顷,林地过火4.8325公顷。
经现场勘查,火灾彻底摧毁林地植被、破坏土壤结构,水土保持、生物栖息等生态功能完全失效,还遗留病虫害、水土流失等长期次生风险。经核算,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40元、火场救援费24216元、林地生态修复费65238.75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韩某某、郝某某在禁猎期、禁猎区使用禁用电网狩猎,构成非法狩猎罪;违规布线引发重大森林火情,构成失火罪,依法数罪并罚。二人犯罪作用相当,不宜分主从,综合考虑二人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主动赔偿情节,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;连带承担全部野生动物损失640元、生态修复费用65238.75元、火场救援费用24216元,涉案全部狩猎工具依法销毁。
案件二:私自盗伐杨树牟利,主动补缴纳修复费用获从轻处理
2025年5月,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,擅自在某村河边路旁砍伐集体所有的杨树33棵,销售获利2300元,破坏立木蓄积11.303立方米。经现场勘查,被盗树木位于河边路旁,承担涵养水土、净化空气、调节小气候等重要生态功能,盗伐行为造成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、生态服务功能退化。
结合当地植被补种标准与被告人经济状况,确定生态修复费用16929元。沈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主动上缴违法所得2300元并全额缴纳生态修复金。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,缓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,没收全部违法所得,缴纳款项专项用于林地补植复绿。
本次两例案件公开宣判,法院专门组织案发地村民代表到场全程旁听,把法庭变成家门口的生态法治课堂。庭审现场完整还原违法全过程,法官当庭清晰拆解定罪依据、民事赔偿逻辑,逐条讲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。
旁听群众通过现场旁听宣判,直观认识到“破坏生态=刑事追责+巨额赔偿”的法治现实。纷纷表示,以往总觉得上山抓野兔、砍几棵自家附近树木不算大事,听完判决才明白山林、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,任何损害生态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追责。法官结合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习惯现场答疑,针对进山用火、林下捕猎、林木采伐等高频风险行为开展警示宣讲,真正实现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以案释法效果。(刘晶 周江波 牛钰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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